一、借款人申請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則申請貸款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或三個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未向其他公積金借款人提供過貸款擔保或輔助借款。
(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城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或購買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權人以及與房屋所有權人或房屋使用權人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
(三)、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自住住房的有關手續及土地、建設、規劃等部門的批準材料和規則比例的自籌資金;
(五)、提供符合《民法典》確定且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
(六)、其他確定條件。
二、個人準備資料:
1、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
3、申請人配偶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
4、申請人的輔助還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
5、申請人及配偶、輔助還款人戶口簿;
6、申請人的結婚證明或婚姻關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