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醫保怎么避免重復參保?
為有效規避我市重復參保情況,除當局按相關法規資助參保的生活困難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等困難群眾外,應按照以下原則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
(一)在本市已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不允許參加居民醫保。參保人可在暫停職工醫保參保關系后,參加所在年度或下一年度居民醫保,暫停職工醫保參保關系當月可按相關法規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二)在集中繳費期已參加下一年度居民醫保,再次申請參加職工醫保的(不含補繳),參保人在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繳費時,同步暫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并于12月31日前及時辦理居民醫保退費手續。
(三)已參加當年度居民醫保再次申請參加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在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繳費時,同步暫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職工醫保存在待遇等待期的,可繼續享受居民醫保待遇,確保待遇有效銜接。
(四)在同一年度,參保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起付標準及支付限額等按各自分別計算,醫保待遇就高享受。
我國醫保信息平臺基礎信息管理子系統建成后,各級經辦機構要利用我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基礎信息管理子系統實時核對功能,及時查詢參保人繳費狀態,聯合稅務、人社部門完善參保繳費服務,減少重復參保繳費。
天津重復參保的情況有哪些?
【什么是重復參保】
重復參保是指同一參保人重復參加同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內重復參保)或重復參加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制(跨制重復參保),具體表現為同一時間段內同一參保人有兩條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參保信息記錄。原則上不允許重復參保和重復享受待遇(含補差報銷)。
【重復參保的情形】
1、重復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就業地參保關系;
2、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系;
3、學生重復參保的,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系;
4、跨制重復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系。
以上各類情形在保留一個參保關系同時,應及時終止重復的參保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