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積金可提取用來支付購房首付嗎?
可以的。
符合下述要求的公積金繳存職工,都可以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
提取對象
符合條件的,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及配偶。
提取條件
1、在惠州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含預售房和現房)。
2、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企業、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及配偶共同簽署《購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
提取額度
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及配偶累計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認購書》約定的首付款;如購房合同存在其他非直系血親的共有產權人,有劃分產權比例的,按約定比例提取;沒劃分產權比例的,按人數比例均分。
惠州公積金提取支付預售商品房首付流程
1、購房職工支付購房定金并與房地產企業簽訂《購房認購書》及《承諾書》。
2、購房職工攜帶相關材料到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3、住房公積金中心對購房職工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將職工相關資料錄入公積金業務系統,并出具業務受理回執,作為職工支付能力憑證并凍結該筆資金。
4、房地產企業在收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公積金業務受理回執單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與購房職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5、房地產企業將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首付款收據(注明首付款實收金額,公積金預支付金額)送達公積金中心備案,公積金中心將購房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房地產企業在《承諾書》中約定的收款賬戶。
6、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被撤銷、被解除或者無效后,購房職工被獲準提取用于首付款的公積金,將根據《承諾書》的約定退回至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