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城鄉居民養老金是如何構成的?
月領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
由當局出資,對符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城鄉居民發放的普惠式養老金,標準從2016年7月起為每人每月110元,今后按照我國、省有關法規調整;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是按照國發[2005]38號文執行,如參保人首次領取待遇的年齡是60周歲,則計發月數為139。
茂名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怎么轉移和繼承?
個人賬戶的保留、遷移和繼承。
一、參保人中斷繳費的:
其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并不間斷計息。
以后補繳的不享受的繳費補貼,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繳費年限均累計計算。
二、參保人跨地區轉移戶籍的:
可將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法規繼續參保繳費并享受有關待遇。
已經按月領取養老待遇人員不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仍在原地領取養老待遇。
三、參保人出國(境)定居
1、仍然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法規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在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后出國(境)定居的,可繼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2、出國(境)定居并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員:
已按照有關法規參保或者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應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停止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余額。
四、參保人死亡的:
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和遺贈人。
沒有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和遺贈人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全部劃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