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能拿失業金嗎?下文就隨社保君來簡單的了解一下吧。
新法規,由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能領取到失業保險金。
1、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要求、第四項要求、第五項要求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要求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由用人單位提出的,勞動者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可享受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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