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公積金封存:
1、單位應自與職工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憑鹽城市住房公積金匯補繳變更清冊、職工停繳社會保險憑證向管理中心為其辦理其個人賬戶集中封存手續。
2、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到本市其他單位工作的,轉入單位應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管理中心為職工辦理轉入手續;職工個人賬戶從集中封存戶直接轉入新單位賬戶。
3、職工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不領取工資的,單位應當自停領工資之日起30日內,憑相關材料和職工身份證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
【拓展】公積金轉移:
1、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到異地(外省市)單位工作的,應向異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發起異地轉移接續申請,本市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的,予以辦理。
2、職工申請將異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市的,應在本市開戶并已穩定繳存半年以上,憑本人身份證向管理中心發起異地轉移接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