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杭州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要怎么核算?
修改后的相關法規,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①累計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②累計繳費時間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滿六個月領取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滿三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六個月計算;
③累計繳費時間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領取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滿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如果按同等的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年限來計算,按新的失業保險金核算方法將可能增加部分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8月仍處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的領金人員,其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將按照相關法規重新確定,其剩余期限內失業保險金的標準重新核算后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