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人離職后原單位繳存的公積金處理方式
一、離職封存后重新就業
職工離職后,到新就業單位工作,可根據新就業單位是否在異地按同城轉移、異地轉出、異地轉入等情形將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原單位轉移至新單位。
二、離職封存后未重新就業
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且賬戶封存滿半年或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且賬戶封存滿兩年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期間,符合相應提取條件的職工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房租、物業費等。
溫馨提示:
1.在本市區域內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商轉公貸款)的,則賬戶封存期間或封存時間屆滿后辦理離職提取,所提取的公積金只能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賬戶余額滿2.5萬元的可通過線上申請提取還貸,低于2.5萬元的請前往窗口辦理。
2.離職后提取本人公積金可以在浙里辦APP在線辦理
三、離職封存后轉為活就業人員或個體工商戶等
職工離職后暫不打算進單位,轉為本市區域內的靈活就業人員或個體工商戶等的,可申請以個人名義繼續繳存公積金,符合條件后可享受與繳存職工一樣的提取及貸款。
小貼士:更換了工作單位,職工個人的公積金賬戶可以由原單位轉移至新單位。
公積金轉移辦理渠道:
1.市內同城轉移可通過嘉興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辦事大廳便捷辦理。
2.省外轉入或省內轉移可通過浙江服務網、浙里辦APP等渠道辦理。
3.全國范圍內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可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小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