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的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要在本年度的9月至12月集中征繳完畢,據悉,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參保繳費標準為350元。
參保對象
(一)具有廣西戶籍或者持有廣西居住證的城鄉居民(含嬰幼兒);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人員;
(三)具有外國人居留證的外國人以及廣西區內各類在校學生;
(四)靈活就業人員可自主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登記
城鄉居民可持身份證明或居住證前往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
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集中繳費期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一) 連續參保繳費。城鄉居民應當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新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新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初次參保繳費。初次參保的人員,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新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從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后的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中斷參保繳費。中斷繳費1年以上續保的人員,從足額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從第3個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逾期參保繳費。城鄉居民逾期繳費的,足額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從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五)新生兒繳費。新生兒在出生后3個月內的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兒在出生后3個月以上參保繳費的,從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六)特殊群體參保繳費。農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認定有效期內的低收入對象、脫貧不穩定且納入相關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人口和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等特殊群體,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從足額繳費當月起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