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凡按照本市對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相關法定實施加裝電梯的,加裝電梯項目正式施工后,已先行支付建設資金的業(yè)主,可以申請?zhí)崛I(yè)主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不足時可以申請?zhí)崛I(yè)主本人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用于加裝電梯中個人所需支付的建設資金。
提取申請人(申請?zhí)崛∽》抗e金的業(yè)主本人或配偶或本人直系血親,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zhí)崛∽》抗e金支付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中個人支付的建設資金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提取條件:
(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已正式施工且業(yè)主已支付加裝電梯建設資金;
(二)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申請人無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
(四)申請人無其他生效中的提取業(yè)務。
延伸知識:
(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
1、不動產(chǎn)權證(含原房地產(chǎn)權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2、業(yè)主簽訂的加裝電梯(費用分攤)協(xié)議以及電梯建設分攤費用的實際支付憑證或其他可證明業(yè)主支付電梯建設費用的材料。
(三)申請人本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