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居民醫保繳費高了報銷比例是否提高了?
在居民醫療保險費用支出增加的情況下,依然提高了居民醫保待遇。
1、提高“兩病”待遇保證水平。患高血壓、糖尿病參保人員,在二級及以下定點基層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納入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取消基金起付線,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一個自然年度內,高血壓患者、糖尿病患者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200元提高到300元,合并高血壓糖尿病患者以及糖尿病使用胰島素患者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300元提高到600元。
2、提高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及報銷限額。大病保險每段報銷比例提高了5%-10%,最高報銷限額由30萬元提高到40萬元;
3、提高特效藥報銷比例及報銷限額。參保居民使用相關法規特效藥發生的費用,報銷比例由60%提高至80%,報銷限額由20萬元提高至40萬元。
4、擴大享受門診統籌待遇就醫范圍,提高門診統籌報銷比例及限額。參保人員享受門診統籌待遇就醫范圍由縣域內擴大到市域內,參保居民發生的范圍內普通門診醫療費用,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普遍提高10%,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一個自然年度內,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200元提高到300元。
5、增加門診慢性病病種數量。居民醫保門診慢性病病種分別由56種統一增加至79種,其中甲類病種9種、乙類病種70種。
6、提高中醫藥醫保報銷待遇。在醫療機構使用中藥飲片、中醫診療技術和經批準的治療性中藥制劑發生的住院費用,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參保人員在中醫醫療機構住院治療,醫療費用住院起付標準降低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