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接下來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具體詳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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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是不同的,具體區別如下:
一、申請條件不同
1、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求職者需在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六十天內辦理。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法規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注:勞動合同期內本人主動辭職的,不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
2、失業補助金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發生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未就業或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1)有失業保險參保繳費記錄,現處于失業狀態;
(2)失業前最后工作單位參保地為長沙;
(3)申請時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
(4)申請時不屬于以個體工商戶的名義參加社會保險或者已辦理過自主創業一次性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的人員;
(5)失業保險無欠費、個人賬戶唯一。
二、領取標準不同
1、失業保險金:
根據長沙市失業保險相關法規,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2022年4月1日起,長沙市統一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市本級、望城區失業保險金調整為1737元/月,長沙縣、瀏陽市、寧鄉市失業保險金調整為1566元/月。
2、失業補助金
2022年12月底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以及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底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市本級失業補助金標準為申請當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2020年7月1日后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除外);
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間參加失業保險,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和領金期滿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市本級失業補助金標準為申請當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20%。
長沙縣、望城區、瀏陽市、寧鄉市發放標準按2021年法規執行。
三、領取期限不同
1、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確定
長沙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新)
2、失業補助金
失業補助金待遇享受期限統—為6個月,按月發放至本人社保卡或長沙銀行賬戶,當月申領次月發放(當月25日后申請的,視同次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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