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成都市的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并足額繳納年度各項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費,但部分企業并未如實申報并足額繳納,參保單位應到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費本金和利息外,從欠繳之日起,按要求加收所欠社保金額的萬分之五滯納金。
如果說在社保補繳的征收機構通知后仍不補繳社保的,社保機構有權對參保單位進行罰金。
成都社保補繳需要的資料
用人單位申請補繳上月之前的社保費,所需資料:
1、成都市社會保險人員補繳申報表一式兩份并加蓋單位公章;
2、申請繳納社會保險欠費的書面申請并加蓋單位公章;
3、職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4、職工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5、裝訂成冊的職工工資表的原始憑證和職工工資發放明細表;
6、成都社保局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