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大學生醫保在學校交還是在家交?
青島大學生醫保由其所在學校負責代收。
新入學的大學生按照相關法規及時參保繳費的,自入學報到之日起享受待遇。
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繼續執行相關法規,按照以下方式繳納:
1.成年居民和未入學 (含學前教育機構)的少年兒童,由區(市)統一組織,由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和居(村)委會負責代收。
2.大學生和已入學(含學前教育機構)的少年兒童,由其所在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負責代收。
【參保范圍】
下列人員可參加我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
(一)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學校學籍的全日制學生、學前教育機構在冊兒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戶籍未滿十八周歲的少年兒童(以下稱少年兒童);
(二)駐青高校以及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以下稱大學生);
(三)其他具有本市戶籍且不屬于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成年居民(以下稱成年居民);
(四)持有青島市相關部門簽發的處于有效期內的《山東省居住證》《港澳臺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五)未在我市托幼機構參保且未辦理《居住證》的嬰幼兒,可隨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持《居住證》參加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父母一方,參加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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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新生兒醫保享受待遇時間
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并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超過6個月的,自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超過12個月的,按普通居民繳費及享受待遇相關法規執行。
居民在集中參保期內繳納下一年度居民醫保費的,待遇享受期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自2023年1月1日起,參保居民未在上年集中繳費期內繳納本年度醫療保險費的,在繳納當年度的個人繳費部分后,設置3個月待遇等待期(含繳費當月)。在此之前,未及時參保繳費或中斷參保繳費的居民,參保時仍按有關相關法規進行補繳并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