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繳費與待遇享受
(一)凡按要求在2023年度居民醫保集中申報繳費期內的參保繳費的人員,待遇享受期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參加本市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可免費享有居民大病保險等相關待遇,個人不用額外繳費。
(二)未參加當年度居民醫保的新入學入托學生兒童,在2023年度集中申報繳費期內,以學校、托幼機構為單位辦理2023年度本市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的,當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當年度居民醫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23年度居民醫保待遇。
(三)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四個月(含)內辦理當年度參保繳費手續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度居民醫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四個月后辦理當年參保繳費手續的,從繳費次日起享受當年度居民醫保待遇。新生兒在2022年9月至12月內出生,并辦理了2023年度參保繳費手續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當年度居民醫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23年度居民醫保待遇。
(四)未在本市居民醫保集中申報繳費期內辦理2023年度居民醫保參保登記、繳費手續的人員,可在2023年內隨時辦理當年度居民醫保參保相關手續。
1.已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2年及以上(不含補繳)且中斷繳費3個月內重新參加當年度本市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待遇,超過3個月的,設置6個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醫保不予報銷;
2.已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2年及以上(不含補繳)且中斷繳費3個月內重新參加本市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員,自參保繳費之月起享受待遇,超過3個月的,設置6個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職工醫保不予報銷。
3.未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2年及以上(不含補繳)參加本市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設置6個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醫保不予報銷;
(五)居民大病保險待遇享受期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