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怎么樣?報銷什么?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采取以相關部門為主導,以適度補助為輔、以居民個人(家庭)繳費為主的籌資方式,按照繳費標準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為城鎮居民提供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制,這種醫療保險制是自愿購買性質,并不是相關部門強制性的。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優點
1、一定程度上減輕參保人患病特別是患大病時的經濟負擔。
2、參保人身體健康時,繳納的保險費可以用來幫助其他參保病人,從而實現互助同舟共濟。
3、解除參保人的后顧之憂,參保人不用擔心有病看不起的問題。
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越早福利越多,我國設定不同的醫療待遇起付期:六個月內的參保者,醫療待遇起付期為三個月;六個月后參保者,醫療待遇起付期為一年;一年后參保者,醫療待遇起付期延長至二年;低保居民和未成年人醫療待遇無起付期。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什么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主要報銷參保居民的住院費用和門診大病、門診搶救醫療費,報銷范圍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
1、基金報銷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是根據醫療機構的級別確定的,越小的醫院治療報得越多些,一級(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級、三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為75%、60%、50%,如果城鎮居民連續參保繳費滿2年后,支付比例就能夠分別提高到80%、65%、55%。
2、起付標準也就是通常說的起付線,是根據醫療機構的級別確定的,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樣,一級540元,二級720元,三級980元。
3、在滿足繳納城鎮醫療保險的相關法定之外。參保人員需在定點的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產生的以下項目是可以報銷的費用:
住院治療的醫療費
急診留院觀察并且轉入住院治療的前7日費用
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疾病,病種法定的醫療費
其他符合的法定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