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老養老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但是,參保人如果在退休之前不幸去世了,之前所交的養老金該怎么辦?
參保人死亡養老金能取出來嗎?
參保人死亡之后養老金個人賬戶當中的錢是可以取出的。基本養老保險是由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組成的,其中,用人單位繳費的部分計入統籌賬戶,而職工自己繳費的部分計入個人賬戶。一般情況下,個人賬戶不可以提前支取,但是個人死亡的情況下,個人賬戶余額是可以繼承的。
換言之,參保人突然離世之后,其個人賬戶當中的資金和利息是可以被繼承人或者指定受遺贈人全額取出的,但是統籌賬戶的這部分資金不可以取出。
還可以領取什么錢?
只要參保人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當其因病或者非因工原因死亡的,其遺屬實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其中,喪葬費主要用戶安葬去世人員所需費用,這筆錢是由我國發放的。而撫恤金是我國對特殊人員的撫慰和經濟補償。
此外,還可以領取到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和生活困難補助費。當然,具體情況要以當天法規為準,各地法規不一致,所發放的費用和領取相關費用的條件可能有所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