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前青島市將繼續向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申領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滿5年及以上400元/月
滿1年不滿5年200元/月
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足1年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100元/月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青島領完失業保險金還能領失業補助金嗎?
領取失業金期滿,符合領取條件的可以按要求申領失業補助金。(注:正在領取失業金期間不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失業補助金申請范圍及條件
1、2021年、2022年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后仍處于失業狀態的失業人員;
2、解除勞動關系并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發生在2021年及2022年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是指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