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二檔參保人門診就醫轉診、醫保三檔參保人門診和住院就醫轉診的,應經原結算醫院同意。轉診應逐級轉診或轉診到市內同級有專科特長的醫療機構,轉出醫院應向接受轉診的醫院出具轉診證明。
參保人在本市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轉往市外醫療機構就醫:
(一)所患病種屬于轉診疾病種類;
(二)經本市市屬三級醫院或市級專科醫院檢查會診仍未能確診的疑難病癥;
(三)屬于本市市屬三級醫院或市級專科醫院目前無設備或技術診治的危重病人。
接受轉診的醫療機構應當是轉出醫療機構同級或以上的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轉診流程
符合轉診要求的參保人轉往市外醫療機構就診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填寫市外轉診申請表;
(二)收診醫院主診醫生或科主任出具建議;
(三)醫院的醫療保險工作機構審核并加蓋醫院公章。
轉出的定點醫療機構應同時將轉診信息去報市社會保險機構備案。
參保人轉往本市定點的市外醫療機構就醫的,可憑轉診申請表辦理記賬;轉往市外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向市社會保險機構申請審核報銷。
參保人轉往市外就診后,需要再轉診的,應當由就診的市外醫療機構出具再轉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