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符合養老服務補貼津貼申請條件的老年人可以由本人或代理人或監護人通過北京市相關服務網,北京市相關官網等填報申請。
北京養老服務補貼辦理流程
提出申請
由符合申請條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監護人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自愿申請:
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錄北京市相關服務網、北京市相關官網站或微信公眾號,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后填報申請。
現場申請:在本市任一街道(鄉鎮)辦事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提出申請。或在社區(村)或街道(鄉鎮)領取并填寫《北京市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津貼申請表》后,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救助或“一門受理”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后提交。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可以用已持有的“北京通—養老助殘卡”、“北京通—民一卡通”、“北京通—殘疾人服務一卡通”、特殊家庭老年人扶助卡、“北京通—第三代社保卡”、參兵人社保卡中的一個作為養老服務補貼發放的賬戶。
注:在2019年10月25日前尚未提出申請的,由北京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通過老年人預留的手機號碼推送養老服務補貼發放通告,確認回復后,綜合管理平臺直接生成并發放補貼至老年人持有的銀行賬戶。
審核
各街道(鄉鎮)受理窗口通過綜合管理平臺接受申請,或現場確認申請材料后將信息歸集至綜合管理平臺的北京市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管理系統;原則上于接收當日轉街道(鄉鎮)負責相關業務的科室,由其進行初審后從系統轉報區相關部門。每月20日前,各街道(鄉鎮)將有異議的人員數據匯總報送區相關部門。
區相關部門于每月25日前作出審定見意。審定不合格的,提出見意并通過街道(鄉鎮)受理申請窗口書面告知當事人,說明理由、救濟途徑及時限,并將申請材料電子歸檔、妥善保存;審定合格的,報區財部門撥付資金。
補貼發放
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津貼按月發放,審定合格的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每月月底前發放下月補貼。
自實施之日起,因申請人自身或其他原因,延誤申請超過半年的,從符合條件且提交申請的當月起計發。延誤申請時間在6個月以內的,按法定提交申請后從符合條件的當月起予以計發。
發放標準
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領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補助金的老年人,下同),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屬于本市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以上兩項的老年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復核
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的復核采取區相關部門通過綜合管理平臺定期復核,至少每季度一次;或者由個人自主申報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