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在寧夏自治區范圍內治療工傷的就醫流程是什么?
答:工傷職工治療工傷非急診急救情況下,應在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工傷職工就醫時需持社保卡,主動告知醫師工傷身份和工傷受傷部位,便于醫師對癥治療。
工傷職工自治區范圍內住院治療不受地區限制,無需辦理轉診轉院手續。
工傷門診實行簽約式管理,一個年度內工傷職工可就近在參保地自行選擇3家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每年第四季度可變更一次簽約的醫療機構。工傷職工因傷情需要,也可自行選擇自治區范圍內具有專業優勢或診療經驗豐富的協議醫療機構門診簽約就醫,發生的費用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即時結算。
寧夏工傷職工轉院異地就醫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如何報銷?
答:非急診急救情況,轉區外治療應由自治區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出具轉區外轉診轉院證明,報銷工傷醫療費時,應提供轉診轉院證明、醫療費發票、病案首頁、疾病診斷證明、住院費用清單等就醫資料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報銷。
在自治區外異地居住、工作一年以上的工傷職工需辦理異地備案手續,填寫異地就醫備案表,選擇三家居住地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為定點醫療機構。報銷工傷醫療費時,應提供醫療費發票、病案首頁、疾病診斷證明、住院費用清單等就醫資料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