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多久?
辦理時限
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公積金中心當即辦結;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資料需要調核的,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根據提取審核結果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并告知職工。因向房屋管理、稅務等有關部門調核職工行為和申請材料真實性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上述3個工作日內。
青島市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額度是多少
提取額度
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符合條件的職工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發票載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所有提取人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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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范圍
1.職工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職工應為產權人或產權人配偶。
2.全款購買異地具有產權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與職工或其配偶戶籍地不一致的,應在取得房屋產權證、全額購房發票、契稅完稅憑證其中之一之日起滿六個月后,申請辦理提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