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自愿放棄交社保,還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孫某入職后向A公司提出自動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并要求A公司向其支付社保補助,同時承諾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孫某自行承擔。
在上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出事。
經汪某申請,當地人社不作出了工傷認定書,認定汪某屬于工傷。A公司不服該工傷認定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確定,主要理由是汪某屬于自愿放棄社保,且系闖紅燈發生出事,不應認定為工傷。
該案經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法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并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參加工傷保險這是不僅是保護員工在工傷情況下,能夠獲得社保基金物質幫助的權利,更是法律確定法定的屬于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此外,用人單位繳納依法社保也是對社保基金充實的保護,因此是否社保不能由職工和用人單位自由協商。再次,繳納社會保險費與認定工傷沒有直接關鍵,即是否認定工傷并不以是否繳納社會保險費為前提和依據。故對A公司主張的汪某放棄繳納社保不予認定工傷的理由不予采信,維持人社部的工傷認定確定。
從該案例可以看出,員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且為員工參加工傷保險并繳納工傷保險費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或者排除該法定義務。其次,是否認定工傷也不以用人單位是否繳納工傷保險費為前提。
綜上所述,不論什么原因,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員工在受傷后,如果符合工傷認定條件,均可以向人社部申請工傷認定,在被認定為工傷后仍然可以依法請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沒繳納社保,一旦發生工傷等出事,賠償主體就是單位自己,如果沒有社保基金的幫襯,工傷保險待遇很可能就是壓垮小微企業的那根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