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參保居民繳納醫療保險費后,從什么時候開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照自然年度計算參保周期并享受待遇,每個參保年度待遇終止時間為參保年度的12月31日;待遇享受開始時間按照以下法規確定:
(一)學校或幼兒園代繳的在校(園)學生兒童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繳費的,從參保年度的上一年9月1日開始享受待遇。
(二)參保身份登記為“新生兒”的,按法規在出生90天內繳納出生當年醫保費用的,從出生之日起按法規享受待遇。
(三)其他居民按以下法規執行:
1.首次參保:從繳費當月開始享受待遇。
2.續保:參保人員在待遇期滿后的3個月內辦理下一年度的續保繳費,直接接續上一年度享受待遇。
3.中斷參保后重新參保:未在待遇期滿后的3個月內接續上一年度參保繳費的,視為中斷參保。中斷參保后重新參保的,從繳費當月設置3個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享受任何醫保待遇。
4.跨制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斷繳費3個月內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不設等待期,從繳費當月開始享受待遇。未在中斷繳費3個月內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的,從繳費當月設置3個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享受任何醫保待遇。
跨統籌區參保的,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和經辦規程按照我國、自治區有關法規執行。
(五)繳費時間以稅務部門實際收繳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