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自2023年起,職工門診共濟實施調整的地區包括北京、上海、安徽、湖南、江西、遼寧、新疆、湖北、山西、黑龍江、河南、福建、廣東等地區。
需要注意的是,關于退休職工醫保改進個人賬戶計入方法和計入標準的法規,全國各地區并未統一標準,其中,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逐步調整到統籌地區根據實施調整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個人賬戶的具體劃入比例或標準,由省級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以上原則,統籌地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確定。
也就是說關于退休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計入標準和方法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統籌制定,劃入額度保持在統籌地區根據本方案實施調整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即可。
根據有關法規,北京市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繼續由統籌基金定額劃入,具體劃入標準為:不滿70周歲的按100元/月標準劃入、70周歲(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標準劃入。
根據有關法規,上海市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具體標準為74歲以下1680元/年,75歲以上1890元/年。
根據有關法規,安徽省退休職工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每年度劃入額度為840元,按每月70元計入個人賬戶。
根據有關法規,湖南省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原則上按2021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確定,每月計入醫保個人賬戶的金額約為75元。
根據有關法規,江西省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為根據本方案實施調整當年全省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5%,每月計入醫保個人賬戶的金額約為77元。
根據有關法規,遼寧省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實行定額劃入,劃入額度為統籌地區實施調整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且今后不再調整,每月計入醫保個人賬戶的金額約為80元。
根據有關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資金,劃入額度按照個人賬戶調整時統籌地區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確定,每月計入醫保個人賬戶的金額約為80元。
根據有關法規,湖北省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標準按各市(州)2021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5%確定,每月計入醫保個人賬戶的金額約為83元。
根據有關法規,山西省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調整為實施調整當年全省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每月計入醫保個人賬戶的金額約為85元。
根據有關法規,黑龍江省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逐步調整到統籌地區實施調整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每月計入醫保個人賬戶的金額約為90元。
根據有關法規,河南省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月定額劃入,劃入額度由各統籌地區根據實施調整上一年度基本養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左右確定,每月計入醫保個人賬戶的金額約為95元。
根據有關法規,福建省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定額劃入,按統籌地區根據本方案實施調整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5%確定,以廈門市為例,退休人員個人賬戶計入標準根據法規按實施調整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5%確定,每月計入醫保個人賬戶的金額約為110元。
根據粵府辦〔2021〕56號法規,廣東省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月劃入額度為2021年各地市基本養老金月平均金額的2.8%,每月計入醫保個人賬戶的金額約為160元。
另外根據深府辦函〔2022〕117號法規,深圳市對退休后停止繳費享受醫保一檔待遇的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省統一法規的標準按月定額劃入,月劃入標準為2021年本市基本養老金月平均金額的2.8%,每月計入醫保個人賬戶的金額約為251元。
雖然說國辦發〔2021〕14號法規,關于改進個人賬戶計入方法部分確定,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逐步調整到統籌地區根據本方案實施調整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但是按照上述情況來看,全國各地區退休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計入方法和計入標準并未統一,各地區之間仍舊存在一定的差異,不過總體保持在調整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