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職工可提公積金付首付 額度最高不超首付款金額 在哪里可以申請的?
好消息了!提取公積金付首付,南京實施細則來了。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公布《關于優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相關法規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購買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均可提取公積金付首付,額度最高不超過首付款金額;需到公積金繳存銀行網點申請辦理,資金直接轉入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或賣方賬戶。《細則》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據《細則》,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職工需要與開發企業或者賣家簽訂協議,雙方認可使用公積金作為購房首付款,這是申請辦理該業務的前提條件。
對預售商品房,提取的資金將轉入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對現售商品房,提取的資金將直接轉入開發企業收款賬戶。
《細則》法定,買賣雙方不能委托他人代辦提取公積金付首付。提取住房公積金付首付的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認購協議或買賣合同約定的購房首付款。
轉入開發企業的住房公積金,按協議約定開發企業無權支付給購房職工。若購房職工與開發企業解除《商品房認購協議》,購房職工可憑解除認購協議材料和《公積金提取受理回執》,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網點申請撤銷提取審核登記。若買賣雙方解除《存量房買賣合同》,購房職工可憑已解除的《存量房買賣合同》和《公積金提取受理回執》,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網點申請撤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登記。
發生退房的,開發企業應在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將購房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全額退還至公積金中心指定賬戶,由公積金中心計入職工個人賬戶。開發企業違反法定的,由公積金中心會同市房產局督促其返還相應款項的住房公積金,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由開發企業承擔。公積金中心和市房產局將跟蹤相關提取和購房交易信息,對發現的違規提取行為按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辦理該業務所需的承諾書、委托書可至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