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領取后對社保有不利嗎?主動辭職可以領失業金嗎?
失業金領取后對社保有不利嗎
凡是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來保護自己最根本的生活。一般情況下,失業金領取后是不會對個人的社保造成什么不良不利,畢竟面臨失業困境的時候,失業保險可以保護參保人在短期內沒有工資收入時的一個基本生活。
對于社保唯一的不利在于會不利到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的,在失業狀態下,養老保險的繳費是中斷的,因此會導致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相對延長。
主動辭職可以領失業金嗎
不可以。我們知道,根據勞動法及社會保險法規法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我們所說的“三險”或“五險”,其中就包含了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各省市法定不一,可向當地社保部門咨詢。
按失業保險相關法律法規第十四條法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法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什么是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可以把下列情形歸為“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1、終止勞動合同的(如合同到期而終止,或單位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終止);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法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法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法定的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其他情況。
如果符合以上情形解除勞動關系的,應屬于“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由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可以依法定領取失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