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對于上海市獨生子女父母,主要可以享受以下5項待遇:一是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二是年老時的計劃生育獎勵;三是婚后無子女的獎勵;四是獨生子女意外傷殘一次性補助金;五是獨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補助金。
一、在上海市,哪些人,可以領(lǐng)取獨生子女補貼?
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生育或收養(yǎng)一個子女的上海市戶籍公民,自愿不再生育或收養(yǎng),在子女年滿16歲前,可以申領(lǐng)《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016年1月1日以后,我國開放二孩法規(guī)以后,不再發(fā)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提醒:
1.對于本市已領(lǐng)《光榮證》的,損壞或丟失的,可以申請補辦;
2.對于外市已領(lǐng)《光榮證》的,在符合上海市法定的前提下,可以申請換領(lǐng)上海市的《光榮證》。
3.對于在2004年4月15日以前領(lǐng)取《上海市獨生子女證》的,與《光榮證》具有同等效力。
仍然有效的,與《光榮證》具有同等效力。
由此可知,按照上海市的法定:無論是本市,還是外市,只要持有上海市發(fā)放的《獨生子女光榮證》,就可以享受相應(yīng)的獨生子女補貼待遇。
二、上海市獨生子女補貼,標準是多少,找誰領(lǐng)?
1.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1)標準:每人每月30元,從出生起發(fā)放,發(fā)到16周歲,共計5760元。
(2)支付渠道:有單位的,由單位支付;沒有單位的,由當?shù)叵嚓P(guān)部門或街道支付。
2.年老時的計劃生育獎勵
(1)標準:一次性發(fā)放5000元。
(2)支付渠道:對于按照上海市城鎮(zhèn)職工養(yǎng)老保險法參保的,退休后,由市級財支付;不符合上述法定的,女性年滿55周歲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的,由當?shù)叵嚓P(guān)部門支付。
3.婚后無子女的獎勵
對于2004年4月15日以前,辦理結(jié)婚登記且婚后未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的上海市公民,可以領(lǐng)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1)標準:一次性發(fā)放10000元。
(2)支付渠道:對于按照上海市城鎮(zhèn)職工養(yǎng)老保險法參保的,退休后,由市級財支付;不符合上述法定的,女性年滿55周歲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的,由當?shù)叵嚓P(guān)部門支付。
4.獨生子女意外傷殘一次性補助金
(1)標準:不少于3000元。
(2)支付渠道:戶籍所在地的區(qū)部門。
5.獨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補助金
(1)標準:不少于5000元。
(2)支付渠道:戶籍所在地的區(qū)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