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保險的全稱叫什么?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與社保養老保險一樣嗎?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失地保險的全稱是“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它是我國針對失地農民出的一項養老保險法規,用以確保他們的權利。其中,失地農民是指因我國統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愿參保。參保對象失地農民指因相關部門統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法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愿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準,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準。
養老保險金待遇對于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保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相關部門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于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對于男性年齡在45-60周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55周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應加入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項目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失地農民實際年齡之間的差額即為實際繳費年限。每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相關部門,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
相關部門負擔的部分從相關部門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專項的財撥款,集體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中提取,失地農民個人繳納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體比例要合理,相關部門出資應在50%以上,集體出資應在30%左右,個人出資在20%左右,堅持相關部門保為主,個人保護為輔的原則。失地農民達到繳費年限后,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對于男性45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當地社保部門的主要工作是促進勞動力再就業,應從集體獲得的土地補償費中,提出一部分就業培訓專用資金,使失地農民掌握新的勞動技能,增加就業機會,加快就業進程。當這部分失地農民自謀職業后,應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項目,憑借失地農民身份證明,享受一定的養老保險繳費的優惠待遇。同時也應特別注意農村低保人員失地后的養老保險安排,對于失地低保人員,社保部門應不分年齡差別,對其實施城鎮最低生活保。失地養老保險制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社保,將從根本上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的需要。繳費標準由于各地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不同,繳費額度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的失地農民的繳費標準:被征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由個人選擇其中一檔乘以折算后的繳費年限,計算個人應繳費總額。被征地農民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以征地時上年度起歷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20%的費率乘以折算后的繳費年限,計算應繳費總額。區(市、縣)相關部門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的承包土地數量為依據,根據實際失地比例承擔一定數額的費用。全部失地的,相關部門承擔費用為被征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乘以補繳年限計算得到的應繳費總額的60%;部分失地的,相關部門承擔費用為應繳費總額的60%乘以實際失地比例。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的家庭人口為若干人的,按符合參保條件的實際人口計算相關部門承擔費用。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相關部門承擔費用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作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依據;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除相關部門承擔費用外,其余部分由個人承擔,應繳費總額的40%記入個人賬戶,其余60%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法定一部分記入個人賬戶,一部分劃入統籌基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時未滿60周歲、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個人選擇的繳費檔次繼續繳費,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未達到我國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標準繼續繳費,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被用人單位錄用的,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繼續繳費,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