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育津貼2023年新規具體如下:
1、生育津貼計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
2、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按照本單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的上一年度參保職工月平均工資之和除以其12月底在職職工人數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3、生育津貼申領
(1)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向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并提交有關材料;
(2)符合用人單位足額連續繳滿6個月職工基本醫療和生育保險費且符合法規生育或終止妊娠范圍的女職工,按照法規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用人單位欠繳職工基本醫療和生育保險費的,從欠繳次月起停止其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欠費在6個月以內的,足額補繳所欠金額及滯納金后,按法規進行補發。
4、生育津貼支付。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用人單位申請支付生育津貼的資料后,經審核符合支付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生育津貼按月支付給用人單位;不符合支付條件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不予支付的書面并說明理由。
5、生育醫療費報銷具體如下:
(1)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產前檢查費、計劃生育醫療費、遺傳病基因檢測費、生育及并發癥醫療費)實行聯網結算,符合有關法規的,按生育保險限額方式結算,超過限額部分,可以使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
(2)異地發生的未聯網結算的生育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先行墊付,事后進行手工報銷。生育醫療費手工報銷及生育津貼申請材料由用人單位向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交。
7、其他。用人單位應按法規向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如實申報參保人員和繳費工資。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支付經辦流程由市醫保中心另行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法規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