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的?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1、借款人到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填寫《借款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資料。
2、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對借款人進行初審,包括核驗借款申請表、核定貸款額度和期限、確定貸款擔保方式等。
3、初審合格,由受托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調曬,內容包括:購房行為是否符合的法規;抵押物或質押物是否符合要求;收入情況,是否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有保證人,保證人是否具有保證資格等。
4、經受托銀行調看查詢建議合格,受托行出具調看查詢建議書遞交住房資金管理(公)中心,由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審批。
5、審批通過,住房資金管理(公)中心簽發委托貸款通告單。
6、受托銀行接到通告單后,與借款人簽定借款合同,辦理抵押、質押或擔保手續,簽定委托轉賬付款授權書,開立個人貸款專用帳戶。
7、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將資金劃入委托貸款基金,再由受托行將資金劃入開發商帳戶。
8、借款人按照法定的方式按時歸還借款。
9、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解除抵押但保,收回相關證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會擬訂,經本級相關部門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