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基數是什么?如何計算出來的?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社保繳費基數:就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準,具體來說就是當地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標準,在此基準之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再確定各自需要繳納的費用。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勞動者如果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了勞動關系,勞動者就能享受很多法律法定的福利待遇。
1、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2、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3、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法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雇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于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于100%)。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法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法定結算。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確定,書面通告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