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南寧市調整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是多少?每人每月提高到多少?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關于調整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法定。
從6月1日起,我市城區(qū)租賃商品住房的提取額度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對城區(qū)與縣(含橫州市)租賃商品住房提取額度進行差異化設置,切確在我市青秀區(qū)、江南區(qū)、西鄉(xiāng)塘區(qū)、興寧區(qū)、良慶區(qū)、邕寧區(qū)、武鳴區(qū)及鐵路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無房繳存人,租賃商品住房的提取額度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在橫州市、隆安縣、馬山縣、上林縣、賓陽縣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無房繳存人,租賃商品住房的提取額度為每人每月900元。
生育二孩、三個孩的家庭無房且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租房提取額度在上述額度基礎上分別提高200元、400元。
增加已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可按實際租金計算可提取額度的法定。切確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無房繳存人,租賃的住房已在住建部門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登記的每月租金高于所法定的提取額度的,提供《房屋租賃備案證明》,按已備案的租金價格計算可提取額度。同一家庭在同一自然月內,應選定同一種提取額度計算方式辦理;選定按已備案的租金價格計算可提取額度的,同一家庭每月提取額度不超過同一套租賃住房已備案的每月租金價格且最高提取額度不超過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