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養老金二次核算并補發在即,繳費29年能補發多少錢?接下來隨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浙江養老金重算補發相關資訊吧。
浙江是平均養老金排名全國前5的地區,也就比上海、北京兩大超一線城市以及個別享受特殊方案(如西藏)的省份(直轄市、自治區)低一些。2023年浙江養老金調整方案已經公布,全省95%以上的退休人員獲得的增加額后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更多了。
為什么我說95%以上的浙江退休人員獲得了養老金增加額而不是100%呢?因為有一部分人確實無法參與2023年的養老金整體調整,他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是在2023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不過,這批人下半年將收獲驚喜,因為會進行養老金的二次核算,之后補發相應的差額。
浙江養老金由五部分構成,兩部分將重新核算
浙江每一位職工退休人員社保局會進行養老金核算,由五部分組成,分別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和養老金補貼。要理解為何會二次核算并補發就要知道每一部分是如何計算,簡單介紹一下。
(1)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計發月數
假設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余額為17萬元,女性退休人員50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95,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金額=17萬/195=871.8元。
(2)基礎養老金=(1+個人平均繳費指數)/2*當年計發基數*累計繳費年限*1%
假設退休人員的個人平均繳費指數為1.2671,累加繳費年限為29年,浙江2023年的計發基數還未公布,社保局會暫時用2022年的計發基數替代,為7437元。
基礎養老金=(1+1.2671)/2*7437*29*1%=2444.8元。
(3)過渡性養老金=當年計發基數*1997年底前平均繳費指數*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過渡性養老金并不是所有退休人員都能享受的,只有在1997年年底前參加工作的人才能享受,比如,張三出生于1977年,1999年參加工作并繳費,他是沒有過渡性養老金的。設置過渡性養老金是為了彌補上個世紀90年代前我國未建立養老金保險制的時的方案銜接問題。
假設退休人員1997年底前平均繳費指數為1.6642,1997年底前的視同繳費年限為3年,和基礎養老金一樣,先用2022年的計發基數(7437元)核算。
過渡性養老金=1.6642*7437*3*1.4%=519.8元。
(4)過渡性調節金=基礎調節金+平均繳費指數×累計繳費年限×調節系數
浙江省的基礎調節金為每月480元,退休人員的平均繳費指數和累計繳費年限如上文所示,目前的調節系數為3,所以過渡性調節金=480+1.2671*29*3=590.2元。
(5)養老金補貼
根據浙人社(2011)22號法規,每一位浙江退休人員每月可以獲得150元的基本養老金補貼。
將五部分加一起就是社保局為這位退休人員核算的月基本養老金金額了,其每月可以領取4576.6元。
請大家注意上文中我用紅色字體標出了“當年計發基數”,涉及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前文說過浙江省2023年的“當年計發基數”還未公布,社保局為了不耽誤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就先用2022年的計發基數替代,等到公布今年的基數時需要重新核算。
這就為什么要重新核算以及補發的依據,本質是因為數據沒有及時更新導致“少算”了一些,針對“少算”的部分需要進行調整并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