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工資必須在同一地方嗎?員工可以自愿放棄社保嗎?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一般來說,工資的發放地和社保的繳納地應當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的話,很有可能被稅務部門認為公司有問題。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總公司想要調配員工到異地分公司任職,但是該員工要求社保還在總公司繳納,于是就會產生總公司交社保,分公司發工資的情況,那么應該如何處理呢?
我們在總公司賬務上可以把這部分社保作為其他應收款掛賬,分公司可以憑工資表、總公司提供的內部證據等作為稅前扣除依據。
最重要的一點,要留存相關的證明材料:如企業調配協議,按協議發放薪酬,有簽名資料等等!
員工可以自愿放棄社保嗎?
我們在日常工作中經常遇到關于放棄社保這種事情,從單位角度來考慮,是為了減少成本,又或者是為了以后辭退時方便;而從個人角度來說,是為了到手工資多一些(實際上可能并沒有多),于是,就出現了不少員工放棄社保的情況。
對于員工 自愿放棄社保的,無疑是這幾種答案:
1、單位為個人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是法定義務,是強制性的,不能因為約定而免除,所以企業應當為員工補繳社保;
2、大家都是成年人,要對自己說的話簽的字承擔責任,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有悖誠實信用原則,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無論 是企業還是個人角度,都不建議大家放棄社保!
但是如果單位不給交社保,“被自愿了”怎么辦?
若發生公司強制不繳社保,并逼迫員工簽相關證明的話,員工可以到社會保險有關部門投訴。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4條法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錢,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錢。
單位不給交社保,員工有權要求補繳,也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經濟賠償。
員工有權要求補繳社保 企業100%補繳的。
未繳納期間,員工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企業必須承擔責任(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原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變為由公司支付)
員工有權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經濟賠償
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將面臨扣押、查封、拍賣等強制征收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