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償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委托提取怎么辦理?條件是什么?在哪里可以辦理的?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一、 職工及其配偶已簽訂《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按月還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協議書》(以下簡稱《委提協議》)開通委托提取業務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承辦銀行在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后,提取住房公積金并劃入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銀行儲蓄賬戶或借款人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的還款代扣賬戶。

二、 借款人配偶可停止或增加委托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借款人配偶應提供以下資料:
1. 借款人配偶停止委托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證件。
2. 借款人配偶申請增加委托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證件、配偶身份證件及婚姻關系證明。
三、 《委提協議》生效后,貸款賬號變更、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銀行儲蓄賬號變更、繳存單位發生變動、借款人或配偶新設立補充住房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賬戶的,《委提協議》相應內容自動變更并繼續有效。
四、 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部分和按揭部分)本息全部清償或借款人及配偶全部資金賬戶均注銷的,《委提協議》自動終止。借款人申請終止《委提協議》的,應持身份證件到管理部辦理終止業務。
五、 《委提協議》生效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及貸款承辦銀行在借款人按月償還貸款本息后,按下列規則辦理提取業務:
(一)委托提取額度
1. 借款人和配偶資金賬戶余額大于或等于按月償還的貸款本息,按借款人本月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金額提取;
2. 借款人和配偶資金賬戶余額小于按月償還的貸款本息,提取借款人和配偶全部資金賬戶余額;
3. 職工及配偶各資金賬戶余額均為零時,暫不予提取。
(二)委托提取時間
1. 借款人及配偶各資金賬戶余額合計大于等于當月還款額的,自還款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取;
2. 借款人及配偶各資金賬戶余額合計小于當月還款額,且雙方均已繳存當月住房公積金的,自還款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取;
3. 借款人及配偶各資金賬戶余額合計小于當月還款額,且有一方或雙方均未繳存當月住房公積金的,暫不辦理提取。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發生匯繳的,按照上述規則處理。以上均不符合的,每月末日辦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