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了可以隨時領取失業金嗎?要領取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對于失業這一類的事情,也有相應的社保制資助我們。那失業了可以隨時領失業金嗎?具體怎么領取?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一.失業了可以隨時領失業金嗎
失業后不是隨時都可以領取失業金的,首先要符合領取條件,其次要在法定的時間內申請才行。
失業了不是隨時領失業金的。具體參照以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二.失業金領取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法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法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法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法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法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