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致員工二度燒傷能賠償多少錢
一、因工致員工二度燒傷能賠償多少錢?
因工致員工二度燒傷的賠償標準不是固定的。
工傷保險相關法規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出事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社會保險部門會同國衛生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法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相關部門法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方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的法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確定后發生復議、訴訟的,復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法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出事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法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