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配偶都在吳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本人婚前在吳忠市購買的一手房,想要提取我們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的相關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或全部金額提取到個人銀行賬戶。
提供的材料包括: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未辦理房產證的,提供已備案的購房合同正本(備案時間在3年之內),購房發票;已辦理房產證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副本、契稅完稅憑證;再攜帶夫妻雙方各自的一類賬戶銀行儲蓄卡原件(工行、農行、建行、中行、寧夏銀行)。
我和配偶都是固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繳存職工,共同購買了原州區的一手房,提取的時限和額度有哪些法定?
職工可以在購房合同備案日期三年內,每年申請提取一次自己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兩次提取需間隔滿12個月),累計提取的金額不得超過該套房屋的總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