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了,怎么申領失業保險金呀?包括下列情形可以申領?隨社保網小編來了解一下。
失業后一直沒領,現在還能領嗎?
關于失業保險金的申領問題
申領失業保險金需滿足兩個條件
參保繳費1年以上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 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 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 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這里提醒大家
如果參保不滿1年或者主動辭職
是不符合領金條件的哦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包括下列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或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消亡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違紀、違反規章制等原因,或雖無過錯但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欠薪欠保等違法行為導致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規章法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因公司拖欠工資、
不繳納社會保險原因離職
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申領失業保險金
不需要準備證明材料!
關于進一步推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告法定,經辦機構認定失業人員失業狀態時,應通過內部經辦信息系統比對及信息共享,核實用人單位已停止為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可確認,不得要求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
所以,在失業期間
只要有社保卡或身份證件
就可以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申領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