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如何發放按照什么標準發放呢?下面隨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具體詳情。
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進行發放;若勞動者是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法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法規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是不能同時發放的。如果職工參加了生育保險,則可由生育保險基金向其支付生育津貼;如果單位沒有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則由單位支付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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