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至1966出生人有補貼嗎?下面隨新社通app小編一起來看看1960至1966出生人有補貼嗎?詳情。
對1960年至1966年出生的人本人來說并沒有因出生在這幾年而提供的專項補貼。在這個時間段出生的人群現在大概處于58歲到64歲的年齡之間,正值退休前后,如果是職工養老保險或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會按相應的法規領取養老金。
雖然1960年至1966出生人員本人沒有專項的補貼,但他們是我國“獨生子女”,為了緩解獨生子女家庭的經濟壓力,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對這類人員的父母提供了獨生子女相關補貼。
一、獨生子女費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費,這個費用在領到光榮證當月到子女14周歲每年都會發放,每個地區補貼根據實際情況補貼標準存在差異。
二、退休獎勵或補貼
部分地區在獨生子女的父母退休時會發放一次性獎勵金或者補貼,每個地區的發放標準是不一樣的,大多在1000元到5000元之間。比如,北京發放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河北省發放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養老金多發
部分地區在獨生子女的父母辦理退休手續時會多發一定比例的養老金。比如,重慶市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獨生子女父母增發3%的基礎養老金。
四、特別扶助金
部分地區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地區法規領取特別扶助金。比如北京地區,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給予不少于一萬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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