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變化!2024年8月1日起,金華市技能提升補貼發放標準 哪些人可以領取的?
根據有關部門相關文書法定,2024年我市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法規,繼續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法規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8月1日起調整技能提升補貼的發放標準。
補貼標準
根據省有關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業培訓補貼管理工作的通告法定,2024年8月1日起,技能提升補貼的發放標準按照法定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同步調整。發放標準根據職業(工種)、等級確定。
◆對《浙江省補貼性職業培訓項目指導目錄》內的職業(工種),按生產制造類、社會生產類、農林牧漁生產類和生活服務類三種類別,不同等級實行不同補貼標準。
◆對《浙江省補貼性職業培訓項目指導目錄》外的職業(工種),按生活服務類相應標準執行(當前具體補貼標準如下表所示)。
◆納入各地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在同類型職業(工種)補貼基準上最高上浮30%。
申領對象
擴大享受人群: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間,申領對象從“企業職工”擴大為【兩類人員】。
即:1.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2.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失業人員。
申領條件
放寬參保時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間,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期限從36個月(含)以上,放寬至12個月(含)以上。
即: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下簡稱“證書”)。
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應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提出申請。
◆關于【企業職工】:發證當月在企業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職工,機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等非企業的職工除外。
◆關于【證書】:應可以通過“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網站、“浙江省職業能力一體化工作平臺”查詢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申領地
◆企業職工
向當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提出技能提升補貼申請。申領時已失業的,到最后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申領。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向當前失業保險金發放地經辦機構提出技能提升補貼申請。申領時已重新在企業就業的人員,向當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向最后失業保險金發放地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申領方式
◆線上申請
可以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等線上渠道搜索“技能提升補貼申領”事項。
◆線下申請
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可持本人身份證至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補貼發放
審核通過的,市本級將在金華市有關部門網站公布補貼情況,其他縣(市、區)公布網站請咨詢當地人力社保部門。
公布時間5個工作日;公布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補貼資金將發放至本人社保卡賬戶。
溫馨提醒
1.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可重復申領職業培訓補貼或技能提升補貼;
2.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每年可申領不超過3次技能提升補貼(含職業培訓補貼次數);
3.獲得高等級證書并已領取補貼的,不得再申領同一職業(工種)低等級證書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