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籍在福州辦理失業證流程是什么?辦理條件是什么?隨新社通小編來了解一下。
擁有福州農村戶籍的福州市民如果在福州市失業應該如何辦理失業證呢?辦理條件是什么?
辦理條件
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以連續參加福州市失業保險6個月以上或辦理就業登記6個月以上為憑據,失業后180日內可以由本人在常住地(指用人單位所在地)就業管理機構登記辦理。
辦理材料
下列所有表格和復印件均為一式兩份
①《福州市失業登記表》(在社區基層領取并在工作人員協助下填寫);,
②申請人連續參加我市失業保險6個月以上的《失業保險職工繳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申請人身份證、居住證復印件;
④《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創業證》)原件(初次登記不提供);
⑤申請人近期免冠1寸、2寸相片各一張;
⑥與用人單位(雇主)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憑原單位(雇主)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或解聘證明;
⑦從事個體經營、開辦私營企業或民辦非企業的停業人員,憑工商有關部門或相關部門出具的停業證明。
辦理流程
1、向社區工作人員提出申請,社區工作人員登錄金保工程系統查詢核實當前未在我市單位參保繳費的,予以受理,當場完成核實、初審。
2、街道(鄉鎮)勞保事務所復核。 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確認后打印《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創業證》),由各社區(村)通告申請人領證。
辦理時限
5個工作日內
辦理地點
本人可自愿向常住地的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報(五城區城鎮戶籍居民應直接向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報)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就業創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