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公積金商轉公新規2024 哪些人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期限及利率是多少?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10月15日,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連發兩條新規一一關于降低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的通告
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實行方案。
為促進全市住房消費健康發展,有效緩解繳存職工購房資金壓力,經2024年10月10日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會全體委會審議通過,現就降低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事項通告如下。繳存職工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現行的30%降低為20%。通告自2024年10月15日起執行,原有新規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另外,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保護作用,有效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還款負擔,結合秦市實際,制定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實行方案。
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秦市繳存職工,申請將本人尚未結清且已辦妥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以下簡稱“原商貸”)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原商貸不能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
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除應符合秦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新規法定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申請人為原商業貸款借款人,且必須為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產權人;
原商貸還款史上記錄中不存在連續3期或者累計6期及以上逾期行為;
申請人原商貸尚未結清,原商貸銀行同意申請人提前結清全部貸款;
原商貸所購房屋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且登記日期滿5年;
以共有產權作為抵押的,其產權共有人須同意以該房產作為抵押;
原商貸所購房屋住房抵押權人僅為該商業貸款發放銀行,無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權設定等權利限制情形。
商轉公貸款額度,應符合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相關法定,同時不高于原房產價值的60%。通過“先還后貸”方式辦理的不得超過實際結清的商貸本金;通過“以貸還貸”方式辦理的不得超過原商貸剩余本金扣除2個月月還款額后的余額(保留到千位整數)。
商轉公貸款期限,應符合我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新規法定。
商轉公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行法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符合條件的職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先還后貸”或“以貸還貸”方式辦理商轉公貸款。“先還后貸”方式不限原商貸銀行范圍,“以貸還貸”方式要求原商貸銀行為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
“先還后貸”方式。申請人向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提交商轉公申請,貸款審批通過后,自籌資金一次性結清原商貸,并注銷商貸抵押登記;市公積金中心取得原商貸所購住房的不動產登記證明后,將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發放至申請人個人銀行賬戶。
“以貸還貸”方式。申請人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交商轉公申請,審批通過后辦理順位抵押登記手續;市公積金中心取得第二順位抵押登記不動產登記證明后,在商貸約定結清日期當日,將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發放至原商貸銀行指定賬戶,申請人自籌資金將差額部分結清,并注銷原商貸抵押登記。
為防范資金流動性風險,確保資金安全有序運行,結合本市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情況,對商轉公貸款業務實施動態管理機制,即:住房公積金個貸使用率高于85%(含)時,暫停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住房公積金個貸使用率低于75%(含)時,恢復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方案自2024年10月15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