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必須嗎?單位不給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怎么辦?隨新社通小編來了解一下。
鄭州單位必須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嗎?
單位不給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怎么辦?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單位不給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按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法規法定,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處罰。
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情況怎么處理?
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補繳本息。逾期仍不補繳的,管理中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職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訟訴。
每年什么時間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繳存單位在職職工工資變動的情況下,應在每年的七月份對職工住房公積金進行一次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的匯繳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每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沒有限制?
按照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有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鄭州市上一年度勞動部門法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否有限制?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二。具體情況要根據當地相關部門的要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