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傷殘待遇報銷材料有哪些?
江門工傷傷殘待遇申領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具體詳情如下:隨新社通小編來了解一下。
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又稱工傷賠償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在江門應該如何辦理工傷保險賠償?
由于江門市社保卡已包含了工傷保險的相關信息。那么,對于江門工傷保險應該如何辦理呢?
江門傷殘待遇報銷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呢?具體要哪些賠償材料?
江門傷殘待遇報銷材料清單: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
2、勞動能力鑒定委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書(原件);
3、單位提供職工工傷事故報告;
4、工傷職工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5、工傷職工傷殘待遇申請表(單位填報);
6、職工本人辭職申請書并單位加具辦理見意;
7、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江門工傷認定有什么注意事項?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要怎么做?
1、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該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法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法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之前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由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所在地社會保險部門負責工傷認定。
工傷待遇辦理條件
工傷醫療待遇: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工傷事故;
工傷傷殘待遇: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工傷事故和勞動能力鑒定書;
工傷死亡待遇: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工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