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具備這些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不是因為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等等。
失業保險金為失業人員提供基本保證,需滿足參保、非自愿失業、失業登記及求職要求。領取途徑有線下、網上及微信申領。標準與期限由相關部門法定,需注意地區特殊法定及申領事項。
失業保險金是我國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證,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于自己的失業保險金。
誰能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
失業人員要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什么?
領取條件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ps:自動離職的不屬于失業金申領范圍。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的含義
失業保相關法規法定,參保繳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意愿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法定第十三條法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勞動合同終止的。
二是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四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是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規、規章法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