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大家看一個有營業資質的第三方外包催收企業的營業執照。
銀行確實可以合作第三方催收公司,針對債務人的銀行債務進行合法催收,而且不需要取得借款人的事先同意。第三方催收公司必須符合監管對于外包催收的要求,這個方面監管是有著明確規定的。為什么我們面對銀行的外包催收,會覺得他們那么表現詭異,藏藏掖掖,甚至不說出自己的工號。同時還隱藏了來電的號碼。原因主要是在于以下:
1.銀保監會要求銀行合作的第三方催收,公司必須有外包催收的營業資質。也就是在營業執照上,必須在營業執照中寫明“接受金融機構委托進行催收”。同時銀行在引進合作第三方催收公司時,必須要經過公開招標流程,經過行內的程序審批才能正式開展業務合作。
2.銀行是可以同三方催收公司合作的,這在最早的2009年第60號文件《關于進一步規范信用卡業務的通知》中明確就寫明。銀行可以按照需要將自身負責處理的某些業務活動委托給合作第三方進行持續處理。這其中也包括外包催收工作。而一般銀行如果全部由行內自己做催收,會面臨著成本高,收益低,得不償失的局面。所以委托給三方機構在一定程度上是提高了效率。
3.在過去銀行從第三方催收公司合作,基本上就是以回款率作為唯一考核指標。這就導致了催收公司運用各種軟暴力的催收手段進行催收。但是現在不行了。保監會也明確要求銀行同外包催收的合作,不得以回款率作為唯一指標,而且外包催收公司,如果涉及違規違法行為,銀行還得負連帶責任。監管處罰可不處罰三方外包公司哦,只處罰銀行。目前三方催收相對要比以前行為合規多了。
4.但是為什么很多信用卡持卡人或銀行貸款人感覺催收公司行動詭秘呢。因為現在三方外包也有了新玩法,他們可能會做再次轉包。而轉包給的無資質的催收公司,再進行催收時,一般是不會講明是為哪家銀行工作的,目的就是騷擾和逼迫。所以他們在催收過程中不會講受哪家機構委托,金額多少錢,哪一筆借款等等信息。只會說“你借的錢你心里沒數嗎?你什么時候還錢?”,“你現在有筆欠款啊,已經欠了多少天了,你該還了,你不還我要爆你通訊錄啊”,“欠錢不還啊,要找你的同事啊,打你們單位電話啊”等等。
5.同時由于現在技術進步,公司一般用的都是虛擬電話號碼,也就是說只能拔出,不能回撥。同時這些號碼登記方面會用第3人名稱登記。即使被借款人有效投訴,監管部門也無法對照號碼和錄音言語,指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所以大家發現,只要是涉及軟暴力催收,已經變得偷偷摸摸詭異無比,而且從不說真名實姓,也不說具體的欠款款項。
6.那么對于借款人來說,應該怎么對付呢?如果電話開始就報姓名工號以及委托方,同時將涉及欠款的信息完全披露的話,那么記得錄音,如果對方合法催收那就可以進行交流。若對方涉嫌違規催收,那就拿錄音進行投訴和舉報。如果接起電話來,不報以上的信息,直接開始匿名催收,直接掛電話,并向當地通訊管理局舉報,封掉對方的號段(即使用虛擬號碼也一樣能封掉的)。
總結一下。銀行是可以委托有外包催收牌照的催收公司協助催收。但催收的一切過程都有銀保監會的相關規范要求。如果不按規范催收,可以舉報的給監管部門,并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