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重新梳理一下。應該是你以自己名下的一棟房產(chǎn)為另外一個借款人提供了第三方抵押擔保,同時這個借款人還用自己的房產(chǎn)也提供了抵押。也就是說,一筆借款下面有兩棟房產(chǎn)抵押擔保,對不對?
題主問是否先拍賣借款人自己名下的房產(chǎn),我的答案是可能性不大。
第一,要看抵押物的抵押價值夠不夠貸款總額。以正常的操作,銀行會評估抵押物價值,然后打折,這樣算出來的金額叫做“抵押價值”。一筆貸款中,如果你的房產(chǎn)擔保了60%金額,而借款人本人房產(chǎn)擔保了40%,那么即使賣了借款人的房產(chǎn)也不夠,自然銀行會同時拍賣兩套房產(chǎn)。
第二,要看與銀行簽訂的抵押擔保合同是約定按金額分別擔保還是為全部貸款擔保。假設貸款100萬,兩棟房產(chǎn)各價值100萬,抵押價值為評估價打五折,那么剛好可以擔保100萬。如果是擔保全部貸款的話(銀行基本都是這樣操作),即使其中一棟房產(chǎn)可以單賣到100萬,也沒用,銀行還是會要求兩套同時拍賣,因為這對銀行來說是一個案子,是同一筆借款下的兩個擔保物,不分先后。
總之,在這個問題中,銀行不大會區(qū)分本人還是第三人抵押擔保,所以拍賣不會說先拍賣借款人本人的房產(chǎn)。